一 、改造背景
燃气和燃油本身不含氮,但在高温条件下会氧化空气中的氮气生成氮氧化物,随着消费量的增加,天然气的使用已逐渐成为继机动车之后的最大氮氧化物排放源。
目前,北京市已颁布并实施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根据“新标准”要求,全市在用燃气(油)锅炉需在2017年4月1日后实施80毫克/立方米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全市新建锅炉需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实施30毫克/立方米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本市燃气(油)锅炉以供热采暖、生产用能为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活动正常运行的刚性需求。据调查本市在用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介于100-200毫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新标准”要求,几乎全部在用燃气(油)锅炉面临提标改造问题。
二、改造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1号)
◎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东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燃气燃油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三 、政策介绍
《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燃气锅炉、燃油锅炉低氮改造。
建于2015年7月1日以前;
改造后NOX排放浓度降低幅度达到50%以上;
改造后NOX排放浓度达到80mg/m3以内。
(二)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单台锅炉20蒸吨以下)
1、方式一:更换燃烧器,NOX浓度达到30mg/m3以内。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2×锅炉容量+3.5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1.5×锅炉容量+6 (万元)
2、方式二:更换燃烧器,NOX浓度达到30-80mg/m3之间。
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1.2×锅炉容量+1.5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锅炉容量+2.5 (万元)
3、方式三:无法通过更换燃烧器达到排放要求,确需整体更换锅炉,NOX浓度达到30mg/m3以内。
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2.6×锅炉容量+7 (万元)
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2.5×锅炉容量+8 (万元)
4、市属预算拨款单位:
市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实施改造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70%先行预拨;项目完工后,根据财政评审中心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结果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市属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实施改造的,按照补助标准上浮50%安排,给予补助。
四、技术路线
(一)扩散燃烧
美国加州主流技术。
烟气再循环(FGR)+ 燃烧器 1990年 (80mg/m3)
烟气再循环(FGR)+低氮燃烧器 2000年(60mg/m3)
(二)预混燃烧
水冷预混:欧洲主流技术,采用分布式、模块式锅炉
较适用于4蒸吨以下整体更换项目
贫燃预混:美国加州主流技术
全预混表面燃烧 2014年 (18mg/m3)
五 、验收要求
(一)技术指标
1、方式一、方式二:
燃烧系统应采用电子调节控制方式;
NOX浓度削减幅度须大于等于50%;
NOX浓度稳定在30mg/m3或80mg/m3以内;
CO浓度稳定在95mg/m3以内;
改造后锅炉热效率应不降低。
2、方式三:
NOX浓度削减幅度须大于等于50%;
NOX浓度稳定在30mg/m3以内;
CO浓度稳定在95mg/m3以内;
★进行上述指标监测时,须将锅炉负荷调至75%及以上。
(二)档案资料
应建立“一户一档”管理档案资料。
1、资金申请书(业主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
2、原锅炉使用登记证,或环保审批手续,或排污申报登记及缴费相关证明材料;
3、锅炉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
4、改造前锅炉初始排放水平监测报告;
5、有效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6、区政府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笔录;
7、锅炉业主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及业主单位与改造实施单位双方认可的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
8、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
9、改造后的锅炉烟气排放水平验收监测报告
(三)联合核验认定
区环保会同质监部门对低氮改造项目逐一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认定意见(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原锅炉规模及改造后锅炉规模,改造前、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削减幅度,改造前、后燃烧器品牌和型号,改造所采用的低氮技术和是否同意给予资金补助的意见等。
(四)市级部门抽查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对各区政府验收通过的项目开展随机抽查。若发现未按要求申领资金,或经抽查监测未达相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市财政局将追回补助资金,并对改造单位或监测机构在全市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锅炉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
(一)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二项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